寄王谷推官
宋代:魏野
三峰王耿殿丞将移陕下通理先已同袁刑部以唱
送刘法曹东归
寄赠长安孙紫微
和长安孙舍人见寄
酬和知府李殿院见访之什往来不休因成四首
诗一首
寄赠蓝田王闢寺丞
和薛田察院咏雪三首
上知府大同王太尉六首
魏野
(960—1020)陕州陕县人,字仲先,号草堂居士。不求仕进,自筑草堂,弹琴赋诗其中。真宗大中祥符四年,帝祀汾阴,与表兄李渎同被举荐,上表以病辞,诏州县常加存抚。与王旦、寇准友善,常往来酬唱。为诗精苦,有唐人风格,多警策句。有《东观集》、《草堂集》。